15、先秦的律法和刑獄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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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國的律法和獄政

提到秦國的律法制度,許多人的腦子裡立即會蹦出“暴(苛)政猛於虎”五個字!

據說:孔子一天路過泰山,看見有一個婦人在墳墓前哭得很傷心。孔子讓子路前去詢問那個婦人。子路問:“你哭得那麼傷心,應當是有很多傷心的事情吧?”那婦人說:“沒錯,之前我的公公被老虎咬死了,後來我的丈夫又被老虎咬死了,現在我的兒子也被老虎咬死了!”孔子驚奇問:“虎患這麼嚴重,那你們為什麼還不離開這裡呢?”婦人回答說:“這裡沒有殘暴的政令。”孔子聽了感慨地說:“學生們啊!你們要記住,殘暴的政令比老虎還要兇猛啊!”

說實在的,秦國的律法不見得比當時其他諸侯國更嚴苛,等人家亡了國,就是破鼓萬人捶、牆倒眾人推了。

雖說孟子說過:“桀紂之失其天下,在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在失其心也”,以及“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詩經.大雅》也說過:殷鑑不遠,在夏後之世。”

《論語》裡也記載有儒家著名弟子(子貢)的一段評點::“紂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惡居下流,天下之惡皆歸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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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翻譯過來就是說:子貢說:“紂王的不善,不像傳說的那樣厲害。所以君子憎恨處在下流的地方,一旦居下流,天下一切壞名聲都會歸到他的身上了。”,這是句公道話!

《史記》中也有“帝紂資捷辨矣,聞見甚敏;材力過人,手格猛獸。知足以距諫,言足以飾非。”之類的讚美記載。

周文王、周武王派遣奸細、離間商朝君臣、破壞商朝的生產活動、到處煽動反叛、趁商朝軍隊南征而偷襲朝歌的劣跡,在歷史上也是鐵板釘釘,只是不太引人注意罷了。

再看什麼“烽火戲諸侯”、“作酒池肉林、男女裸逐其間”、“剖腹胎驗”、“挖心觀七竅”之類的話語,可信度極其低下。怎麼想,這些都像是智商低下的胡言亂語!

這大概都是後世民間傳說或儒生們胡編亂造、惡意歪曲的東西,將歷史的真相遮掩得嚴嚴實實。誰讓“天無二日,民無二主”呢!

粟裕同志在參與編撰一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史時,就曾提出不同意見:把**說的一無是處,這不是事實!那麼多的勝仗,是誰指揮打的?

即使是到現代,提到“歷史觀”有時侯也讓人想哭:朝鮮戰爭停戰協定簽字的時候,中國人民志願軍的代表彭老總明明在那坐著,還是正座,對面就是美軍的總指揮克拉克。志願軍革命烈士陵園還在那片土地上,默默地昭告著後人。可是在朝鮮描繪這一歷史事件的很多書籍、繪畫作品裡,連中國人的影子也看不見,真不知道長眠在“三千裡江山”的烈士英靈們作何感想?

在1975年1月,從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代墓地裡出土大量竹簡之前,只要一提起秦國的法律制度,研究古代法律的專家學者們就急得想跳樓,這是為什麼?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若大個風起雲湧、彪柄千秋的大秦帝國,後世竟然連一段具體的秦代法律條文或其他檔案資料,也從來沒有被發現過!

這一點也不奇怪!秦國統一六國後,所建立的大秦帝國存在時間短--------只有15年,隨後到來的,就是波瀾壯闊的楚漢戰爭。大量的秦代物品,包括檔案、器物,還沒有來得及深埋於地下,就被戰亂摧毀滅失了。

摧毀一個帝國,除了要消滅其軍隊和官僚,廢除其法律制度和政策,也是標榜“替天行道”、“徵腐惡、誅暴秦”的繼任者們首當其衝的歷史任務!

帝國的法條的載體是什麼?

銅柱或銅鼎,也許是銅牌、石碑!

秦代的法律條文就銘刻或篆刻在其上,然後被放置在官署門口或廣場上頒佈於天下。

各地方官員或百姓需要熟悉法律條文,也必須去抄錄在簡櫝上!

無法去拓印,因為那時候還沒有發明紙張。布帛太貴重,如果用那個去搞印刷,就是敗家子了。何況就是拓印了也還是需要抄寫,因為字是反的!

石碑被搗毀或被剷平了字跡。銘刻有秦代法條的銅器被熔化,製成了兵器或銅錢或其他銅具用品。

一個強大帝國的法律制度,就這樣灰飛煙滅了,任憑後世眾人“惡評”如潮卻無力去辯解!

所以,當時許多法學院的教授們,最愛給學生出的一道題目就是:《論秦代法律制度》或《秦代法律制度考》。

睡虎地秦代法律竹簡的出土,毫無疑問給了後人一個管窺秦代法制、文化習俗的絕好機會!

睡虎地秦墓竹簡的絕妙之處體現在:

1、數量眾多,儲存完好。共出土竹簡1155枚,其中殘片僅僅80枚,這已經是奇蹟了。

、書寫清晰規範,毛筆書寫的墨跡歷經千年依舊穩定清晰,字跡規整,篆書、隸書混雜使用,還有連筆比劃,反映了隸書逐步取代篆體字的文化歷史過程。

、內容廣泛,竹簡反映的雖然主要是有關法制的內容,但也涉及到了政治、法律、經濟、文化、醫學等方方面面的內容。

4、竹簡的主人身份明確,是一個秦代的縣令,叫做“喜”,有圖章為證。

陪葬的這批竹簡包括有:《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編年記》、《語書》、《為吏之道》、甲種與乙種《日書》。其中《語書》、《效律》、《封診式》、《日書》為原書標題,其他均為後人整理擬定。

1)《秦律十八種》包括:《田律》、《廄苑律》、《倉律》、《金布律》、《關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軍爵律》、《傳食律》、《行書》、《內史雜》、《尉雜》、《屬邦》等18種,律名或其簡稱寫於每條律文尾端,內容涉及農業、倉庫、貨幣、貿易、徭役、置吏、軍爵、手工業等方面。每種律文均為摘錄,並不是原法律全文。

田律:農田水利、山林保護方面的法律。

廄苑律:畜牧飼養牛馬、禁苑林囿的法律。

倉律:國家糧食倉儲、保管、發放的法律。

金布律:貨幣流通、市場交易的法律。

關市律:管理關和市的法律。

工律:公家手工業生產管理的法律。

均工:手工業生產管理的法律。

工人程:手工業生產定額的法律。

徭律:徭役徵發的法律。

司空:規定司空職務的法律。

軍爵律:軍功爵的法律。

置吏律:設定任用官吏的法律。

效:核驗官府物資財產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

傳食律:驛站傳飯食供給的法律。

行:公文傳遞的法律。

內史:內吏為掌治京城及畿輔地區官員的法律。

尉雜:廷尉職責的法律。

屬邦:管理所屬少數民族及邦國職務的法律。

)《效律》:也就是“度量衡法”,規定了對核驗縣和都官物資賬目作了詳細規定,律中對兵器、鎧甲、皮革等軍備物資的管理尤為嚴格,也對度量衡的制式、誤差作了明確規定。

)《秦律雜抄》:包括《除吏律》、《遊士律》、《除弟子律》、《中勞律》、《藏律》、《公車司馬獵律》、《牛羊課》、《傅律》、《屯表律》、《捕盜律》、《戍律》等墓主人生前抄錄的11種律文,其中與軍事相關的律文較多。

4)《法律答問》以問答形式對秦律的條文、術語及律文的意圖所作解釋,相當於現時的法律解釋。主要是解釋秦律的主體部分(即刑法),也有關於訴訟程式的說明。

5)《封診式》包括:《治獄》、《訊獄》、《封守》、《有鞫》、《覆》、《盜自告》、《□捕》、《盜馬》、《爭牛》、《群盜》、《奪首》、《告臣》、《黥妾》、《遷子》、《告子》、《癘》、《賊死》、《經死》、《穴盜》、《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還有兩個小標題字跡模煳無法辨認。封診式是關於審判原則及對桉件進行調查、勘驗、審訊、查封等方面的規定和桉例。

6)《編年紀》逐年記載了從秦昭王元年(前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前17年)秦滅六國之戰期間的大事及墓主的生平經歷等。

7)《語書》標題寫在最後一支簡的背面。內容共有兩部分,前一部分是關於公佈和執行法律的文書,後一部分是關於對官吏要求的文書,前者講的是法,後者講的是術。

8)《為吏之道》內容主要是關於處世做官的規矩,供官吏們日常學習用。

9《日書》共有166簡。最後一簡簡背有“日書”標題。其中甲種《日書》載有秦、楚紀月對照。

儘管是摘抄本,但全是核心要義,關鍵字句非常完備,基本上整體反映了與秦代法制建設有關的“律、令、式”的情況。

律:自秦始皇、商鞅時更“法”為律。

令(制、詔):制是皇帝對某事的批定,這種“制”做為法律形式出現時稱為“令”。

式:最早出現於秦國,主要指法律文書。程式,如調查、勘驗、審訊法律文書的具體程式,還包括一些諸如現在的執法人員行政管理制度。

在沒有更詳盡的古代文獻資料面世前,睡虎地秦墓竹簡就是秦代法制的大百科全書,具有十分重要的學術價值。

雲夢古時屬荊州之城,周為雲夢荊州澤,春秋時屬鄖國,戰國時屬楚國。自秦至魏、晉、南北朝,一直屬安陸縣。南北朝西魏大統十六年(公元550年),分劃安陸縣南境設定雲夢縣,縣治在雲夢城。後來區劃幾經沿革,現歸屬於湖北孝感市管轄。

所以,睡虎地竹簡的主人“喜”縣令,一定是秦滅楚國後由秦始皇任命的,他手裡的竹簡無論是誰抄寫的,都是貨真價實、原汁原味的秦代成文法。

不但如此,它出土的時間也絕妙,正是處於某次社會運動即將終結的時刻,倘若出土時間再早幾年,只怕早就象其他大量珍貴文物一樣,被無法無天的潑皮“紅衛兵”小將們付之一炬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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