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寡婦再嫁乃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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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董卓被殺,蔡邕下獄,眼看要掉腦袋!

當時蔡邕的名聲在士大夫中相當大,為蔡邕求情的人多的不得了,但是王允為了立威,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

愣是誰勸都不聽,一定要殺蔡邕!

蔡邕一死,長安朝野上下士大夫人心皆散,王允的悲劇命運就此註定。

李傕郭汜們原本都已經要投降朝廷,只求朝廷赦免!

王允卻不赦免,要呂布去趕盡殺絕,結果被賈詡用計,李傕郭汜樊稠張濟一起領西涼主力造反!

最後呂布兵敗出奔關東,王允被殺,皇帝落入李傕郭汜之手,天下才真正大亂起來!

當然,如今這個漢末時空,也許一切都不相同。

葉林帶著徐庶劉備去隔壁大帳見袁紹,手裡拿著那捲木牘,便是曹操的求親信。

“子豪,吾真要找你,剛才孟卓說,孟德找他做媒人,要娶汝的寡姐?!”

袁紹的臉上的表情古怪,有點不好琢磨,邊上謀士許攸已經嚷嚷起來,

“主公,子豪,孟德此乃胡鬧!方太守屍骨未寒,留下的未亡人豈不是要守孝,如何就能談婚論嫁!”

葉林深知,俗話說,寡婦門前是非多。

這是說寡婦這個特殊的女性群體,在一般的男權社會中,處於比一般女子還要低下的地位。

誰如果招惹了寡婦,就會成為是非的焦點,就會招來滿天口水,這無形中關閉了寡婦再接觸和進入社會的大門,更使許多男子望門止步。

因此,在男權社會中,寡婦再嫁是十分困難的事情。然而,在大漢朝,寡婦卻不愁再嫁,這是由於什麼原因使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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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王朝作為中國歷史上的重要時期,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基本形成,並且經歷了多次社會動盪的歷史考驗而更為完備。

其女子的地位,女子的作用,女子的權利保障,與其他若干歷史時期,在某些方面有明顯的不同。

說到女子的地位,不能不說如今早已家喻戶曉的呂后**故事。呂后多謀而果斷,漢並天下後,曾經努力協助劉邦翦除異姓諸侯王。

呂后處死韓信,力促劉邦夷滅彭越宗族,漢惠帝死後,呂后臨朝稱制八年,擅權用事。

漢朝這種所謂“母黨**”,“權在外家”的情形屢有發生,從而大大提升了女子的社會地位。

於是,就出現了漢朝女子尊貴的特殊的歷史文化現象。

在漢朝,有名的女子不但可以封侯,還可以擁有爵位和封邑。如漢高祖劉邦就曾封兄伯妻為陰安侯,呂后當政後,也曾封蕭何夫人為酇侯,樊會妻呂嬃為臨光侯。

漢宣帝劉詢賜外祖母號為博平君,以博平、蠡吾兩縣戶萬一千為湯沐邑。

漢朝女子尊貴現象也使女子在婚姻關系和家庭生活中佔據較高地位。

漢朝的公主蓄養面首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比如說,漢武帝的姑母館陶公主劉嫖寡居,寵幸董偃,一時“名稱城中,號曰‘董君’”。

即便是漢武帝還要尊稱董偃為“主人翁”,一時“董君貴寵,天下莫不聞”。

由於皇帝的姑母寡居時候可以肆無忌憚的蓄養面首,因而使當時寡婦再嫁成為自然而合理的事情。

所謂“其後公主貴人多逾禮制,自董偃始”。

在葉林前世,據史料記載:

漢武帝的姐姐平陽公主初嫁曹時,再嫁衛青;

漢宣帝的女兒敬武公主初嫁富平侯張臨,再嫁臨平侯趙欽,趙欽死後,又嫁給高陽侯薛宣;

漢元帝的馮昭儀母初嫁馮昭儀父,再嫁鄭翁;

漢桓帝劉志的鄧皇後之母初嫁鄧香,再嫁梁紀等等。

可見,在漢朝的皇家內院,寡婦再嫁猶如家常便飯。

另據《後漢書·宋弘傳》記載,漢光武帝時,湖陽公主新寡,劉秀便問起心中可有中意郎君。湖陽公主說:“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

表示對大司空宋弘德才與儀表的愛慕。劉秀儘管願意謀求撮合,但宋弘則以“臣聞貧賤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加以拒絕。

湖陽公主的婚事雖遭夭折,但她敢於主動追求有婦之夫的行為,真實反映了當時寡婦追求幸福婚姻生活的社會風尚。

漢朝寡婦不愁再嫁的風習,至漢末仍然多有史證。

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那樣,“揭開《三國志》的妃後列傳,最令人注目的便是魏、蜀、吳三國的第一個皇帝,都曾娶過再嫁的寡婦。”

如曹丕的皇后甄氏就是一位歷史上著名的寡居美女。

由於寡婦不愁再嫁,因而也出現了女子主動要求離婚的現象。

據《漢書·朱買臣傳》記載,朱買臣家貧,賣柴為生,常擔柴道中,誦書歌謳,“妻羞之,求去”,“買臣不能留,即聽去。”

後來前妻與其夫家一同上墳,見朱買臣依然飢寒,還曾經“呼飯炊之”。

後來唐朝著名詩人李白曾有《妾薄命》一詩:“雨落不上天,覆水難再收。君情與妾意,各自東西流。”說得就是朱買臣夫妻離異故事。

這種貧家女子主動提出協議離婚的情形,反映了當時女子善於主張自己婚姻權利的社會風尚已經從上流社會蔓延到了民間的街頭巷尾。

許攸說葉林的姐姐需要喂方悅守孝,所以孟德在人家熱喪期間談婚論嫁是胡鬧!

這話其實很對,雖然曹操向寡婦提親,在漢朝沒什麼出奇,但是人家還沒服喪,不是討論這個事情的時機好吧!

為去世的親人守孝,乃是儒家禮制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比如袁紹為父母各守孝三年。

比如葉林亦為父母守孝六年,守孝期間,不得娶妻生子,不得飲食男女,不得穿華服,不得縱情娛樂!諸如此類等等。

在葉林前世,當初儒林學桉中,就有宰我論禮這麼一個名篇。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谷既沒,新谷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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